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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闻】深圳拟设带薪护理假 具体情况发布

互联网 | 2022-11-22 10:39:02

近日有关于深圳拟设带薪护理假的问题受到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深圳拟设带薪护理假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到深圳拟设带薪护理假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信息,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与深圳拟设带薪护理假相关的信息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非小编所写,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删除)

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具体情况: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


(相关资料图)

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等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其中,云南、西安等地也明确,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一定天数的护理假。

然而,针对护理假“有假难休”落地难等问题,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韩晋指出,护理假不应全部由企业买单,政府应承担一部分经济成本。

部分地区同时为非独生子女设置护理假,护理天数少于独生子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草案中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不是个例。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南京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各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护理时长、适用范围等方面规定有一定差异。

大多数地区都明确了护理假的时长。河南、湖北等地规定了每年护理假的下限天数,比如河南要求每年不少于20天,湖北要求每年不少于15天;云南、西安等地则规定了每年护理假的固定天数,如云南和西安每年均为20天;深圳、宁夏等地则规定了每年护理假的上限天数,如宁夏要求每年护理假不超过15天。

在申请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深圳、西安、宁夏等地明确表示,护理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南京、河北等地则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休假条件方面,各地规定也不统一,大部分地区要求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才可休护理假。在此基础上,多地还设置了“附加条件”,比如河南要求,独生子女父母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大多数地区出台的护理假政策仅针对“独生子女”,但云南、西安、宁夏、四川、黑龙家、湖北等地还表示,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带薪护理假,但在护理时长方面天数则短于独生子女。以西安为例,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20天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可享受每年10天的护理假;宁夏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超过7天的护理假。

深圳拟设带薪护理假,护理假不影响福利待遇

两个独生子女组成家庭后,面临着赡养双方四个老人。《条例(草案)》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即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按收住对象实行差别收费

为更精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条例(草案)》区分养老机构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以“补需方”的方式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在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分类收费,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区分收住对象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对入住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和依据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国家层面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也仅规定“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此,《条例(草案)》细化相关内容,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项目内容和费用标准,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将长期护理保险具体办法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据了解,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草拟《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

《条例(草案)》还规定,各区至少建设一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各社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站点。此外,建立养老服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依法记录和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父母住院独生子女可有带薪护理假

如今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年迈,子女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尤其是两个独生子女组成家庭后,面临着赡养双方四个老人的困境。当前,我国已有 16 个省市明确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由一周至 20 天不等。一段时间以来,深圳市民对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呼声也很高。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 20 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公办养老院优先接收困难失能老人

尽管我市养老机构床位不断增加,但公办养老院因为价格低服务优,仍然一床难求。《条例(草案)》规范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对象,要求其坚持公益性,优先保障低保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重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中重度失能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

公办养老机构还将区分对象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对入住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和依据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标签: 深圳拟设带薪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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