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劳动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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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权权益的保护的规定很详细,但法律规定的再好,也只是停留在纸上;好的法律能否得以实施,除了执法是个重要因素之外,受侵害方懂得如何去维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大部分的劳动仲裁并不是终局的,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还可以上诉,即还要到法院去,打一审、二审的诉讼,这样算下来,这种维权方式财力物力成本以及时间成本很高(一般从劳动仲裁至一、二审,最短要一年,最长可能要一年半),正因为这样,很多劳动者受侵害后选择了妥协,最终放弃了维权(认同的点赞)。
此外,除了劳动仲裁,很多劳动者也知道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解决,但大部分劳动者不能精准地投诉,导致投诉效果不理想,最终也无果而终。实际上,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争议纠纷,大部分通过投诉就能有效解决。那么到哪里、怎么投诉维权?在这里,粤西大律师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手把手教你这样维权,事半功倍。
1、接受投诉的部门: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一般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可投诉的事由: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押金、违反解除劳动合同、不按期足额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交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3、投诉前要准备的资料: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有)或其它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工牌、工作服、同事的证言等)、本人身份证、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电话,违法具体事项(包括发生时间、经过等)。
4、投诉的具体方式:
(1)上门: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当地的具体位置自己网上搜索)。
(2)寄材料:将第3项所述的投诉前要准备的材料,并附复印件一份,工作服可拍照成打印成图片,并附上标题为“关于XXX公司XXXXX的投诉书”(可网上搜索相关文档参考),寄给当地县区劳动监察大队,并在7天左右跟进是否收到材料,是否立案,有必要时,再上门的反映。
(3)电话方式:一般各省都有统一的劳动监察投诉电话,上网搜索就有,同样需要准备好第3项的材料,然后打电话投诉。
5、劳动监察部门收到投诉或举报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的办理劳动者投诉的期限如下:
(1)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撤销立案决定。
(3)劳动监察部门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劳动者可根据上述期限,向受理的劳动监察部门电话或上门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