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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 环球热闻

互联网 | 2023-04-03 15:33:14

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直系亲属供养最新规定) 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直系亲属供养最新规定) 的相关内容。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供养直系亲属的最新规定)


(相关资料图)

【前言】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是单位。单位分立、合并的,权利承受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

之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前条规定的人员,生前依靠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年满60周岁、55周岁;(4)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其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年满55周岁;(六)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养老金领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⑤死了。

第五条服刑期间,退休人员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按照规定标准享受养老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养老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一、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的无劳动能力且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的范围: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符合申请抚恤金的亲属范围: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范围的亲属,生前依靠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年满60周岁、55周岁;(4)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其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年满55周岁;(六)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死亡工人子女属于供养亲属吗?

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法律对保护胎儿利益采取了特别规定,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属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这里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

因此,因工死亡工人的遗腹子应列为供养亲属。

5.男职工因工死亡的公婆还是女职工因工死亡的公婆是供养亲属?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公婆或姻亲只是与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不属于有抚养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因此,男职工的公婆或因工死亡女职工的公婆,不属于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不及物动词在工作中被杀害的工人有成年的兄弟姐妹。他们在计算赡养父母的养老金时需要分摊吗?

分摊的概念主要出现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比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进行赔偿。

但在工伤保险待遇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且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

《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中,没有分摊计算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因工死亡的职工有成年的兄弟姐妹,在计算供养父母抚恤金时,没有必要分摊计算。

七。用人单位与死亡职工家属协商的,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期限如何确定?

当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通常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而《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缴费标准,没有规定计算期限。

赡养亲属的未成年人养老金的计算争议不大,一般计算到十八周岁。但父母赡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存在争议。实践中通常参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即被扶养人(相当于因工死亡的亲属的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八、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其死亡时父亲未满60周岁或者母亲未满55周岁。父母60岁或55岁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但上述规定存在一些漏洞,没有明确因工死亡职工的父母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时间。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员工去世时父亲未满60岁或母亲未满55岁,但只要若干年后达到上述年龄标准,仍可享受养老金。对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规定:“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养老待遇的资格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确定。”

因此,我们认为职工因工死亡,其父亲未满60周岁或者母亲未满55周岁,不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即使年龄达到标准,也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父母已经享受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他们还能享受供养亲属养老金吗?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立法目的和原则,供养亲属只有依靠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才能享受抚恤金。我们认为职工的父母已经享受了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并不是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因工死亡的员工不应该享受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但在实践中,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养老金标准的,一般采取补偿原则,即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X.本人工资是指事故发生前12个月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还是工伤保险支付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为因工死亡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本人工资一般按照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回复相关问题

1.员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怎样的待遇?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劳动的因工死亡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工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之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作死亡的定义是什么?答:凡根据《工伤条例》之一次认定为工伤后死亡的,为工伤死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

3.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需要多长时间?答:对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死者生前所供养的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的亲属。是按照死者生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的,这个费用是按月支付的。费用的终止时间应理解为支付至被抚养人有收入来源或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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