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有哪些特点?
1、契约性。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实际上代表着一种债权债务的责任契约关系。企业债券主要通过债券发行人在既定的时间内必须支付利息,在约定的日期内必须偿还本金,从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一特点表现在两种方式中,一是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特定资产(一般是指不动产)具有索偿权,一旦发行者的经营出现问题,企业债券持有者则可要求以已经指定的资产进行赔偿,这种债券实际上是抵押债券;另一种是企业债券的持有人不对企业资产具有索偿权,其索偿权是针对发行者的一般信誉而言的,这是企业债券中责任关系的通常形式。
2、优先性。企业债券的持有人只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他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
但债券持有人有按期收取利息的权利,其收入在会计科目上计入成本,所以在顺序上要优先于股东的分红。而当发债的企业经营倒闭后清理企业资产时,债券持有人可优先于股东收回本金,且企业债券一般都在发行时便确定还本的期限。
3、可兑换性。部分企业债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其持有者随意兑换成另一种金融交易工具。兑换条件在契约中已经确定,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加债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从而降低利息的支出
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