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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精神(志愿者精神是什么?)
12月5日是第34个国际志愿者日。志愿者(Volunteer)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行动的人。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在12月5日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赞扬和倡导志愿者为社会义务服务的重要作用与奉献精神。
对于我国来说,志愿服务是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构成,更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志愿服务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志愿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寄语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志愿服务,是温暖人间的最美风景。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说到底就是一种向善的举动、一种奉献的行为、一种友爱的彰显。志愿服务没有年龄、性别、学历、职业之分,他们从点滴入手,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做起,主动地为社会、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做着看似平凡却有意义的事情,却让人倍受温暖、倍感温馨。当这些涓涓暖流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就会温暖社会大家庭里的每一个人,让“各美其美”和“美美与共”结合得更加完美,让这个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
志愿服务,是无私奉献的最美展现。 半个世纪前,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从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出发,曾提出做“一品大百姓”的理想。这个“一品大百姓”,不是做人上人,而是要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爱心、有建树的人。遍布城乡各地的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科普志愿者……无疑就是陶行知先生所期待的“一品大百姓”,他们富于理想,乐于奉献,暖不争花红,寒不改叶绿;他们勇于付出,以自己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的辛勤工作,放大“志愿精神”,给社会带来和谐,为他人送去温暖,让民族更有希望、国家更有力量。
志愿服务,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最美载体。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涵的志愿服务精神,真实而感人,既凝结着我们的传统美德和理念,又更多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色彩,两者相融相通,是道德实践活动的有效形式,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用志愿服务温暖群众、用志愿精神引领风尚,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气,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植根于人们心中,融入人们日常生活,就能放大“志愿精神”,点亮我们的追梦路,让我们的民族永远充满希望,让我们的国家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