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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酷吏张汤(汉代张汤简介)你有多少了解

互联网 | 2023-01-05 15:57:14

酷吏张汤(汉代张汤简介)

提到酷吏,很多人的固有印象就是他们用严刑峻法来戕害百姓,用屈打成招来构陷忠良。这些,史书上也确有记载。而且许多人对他们用律法治国的思想多有贬抑。

例如孔子讲:“如果用法令刑罚来治理百姓,那么百姓只是不会犯罪,但是却没有羞耻之心。”这是孔子不提倡的。西汉的贾谊写《过秦论》也将秦朝灭亡的原因归咎于采用严刑峻法治国而不施仁义,即“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资料图片)

近代的《辞海》也批评酷吏,解释酷吏一词为:“酷吏:滥用刑罚,残害人民的官吏。”

但是为什么他们总能得到君主的重用,在历朝历代都不绝于书呢?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往往是圣明、有作为的君主才大规模的启用酷吏,造就了酷吏政治的兴盛。如西汉的文帝、景帝、武帝先后启用了郅都、宁成、周阳由、张汤等人,唐朝的武周时代有周兴、来俊臣、索元礼等人。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因此,酷吏的存在说明他们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是有其独特的价值的。他们的价值有以下的三点:

上图_ 张汤墓发掘纪念碑

一、酷吏的才干不容质疑

酷吏能被司马迁、班固等史学大家写进史书,凭借的不仅仅是他们实行严刑峻法,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确有才干。酷吏大都是寒门子弟,没有祖上的萌阴,入仕起点低,如果没有才干,很难被上级赏识,从而脱颖而出。

酷吏赵禹入仕起点是佐吏(地方官员的幕僚),酷吏张汤的第一份工作是长安吏(长安县衙的小吏),酷吏王舒温出身是阳陵县的亭长,还屡次被罢免……

酷吏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底层出身,他们从一个草根走向国家大臣,靠的是自己的能力和贵人的赏识。赵禹依靠一手好文笔,被提升为御史,又被汉武帝赏识,才升为太史大夫,步入高官行列。张汤因为有才干,被长官宁成、丞相田蚡多次举荐,被任命为御史,开始进入汉武帝的视线。王舒温因为善于断案,升迁为廷史,又因为跟随了张汤才成为御史。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酷吏们能成功的被上司青睐有加,靠的不是其他,正是他们突出的能力。从古到今,能力永远是第一竞争力。

上图_ 东汉版图

二、酷吏维护了政府、律法的权威,进而维护了皇权。

在两汉时期,酷吏们常常出任地方主官,且政绩突出。那时,地方上有许多的豪强,他们蔑视官府的权威,触犯律法,一般的官吏不能治理。而酷吏对于地方豪强往往手段强硬,采取的多是杀一儆百,甚至是格杀勿论的政策,史书“夷其豪”、“族灭其豪”的记载,成为了酷吏的标签。酷吏对地方于豪族的镇压大大的提升了政府的权威,使得政府更容易治理地方,出现了道不拾遗的现象。

酷吏对法律权威的维护可以从强项令董宣的身上看出来,董宣当洛阳令时,湖阳公主的仆人白日杀人,还为公主驾车出行。董宣在大街上将仆人当着公主的面杀死,公主向光武帝申诉,光武帝责罚董宣,董宣当场撞柱子自杀明志,被光武帝派人救下之后,要他扣头谢恩,董宣即是被强行按住要求扣头,也不肯低头谢恩,因而被后人称为强项令。

上图_ 东汉光武帝刘秀(公元前5年1月15日-57年3月29日),字文叔

酷吏中有一部分人是秉公执法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是他们的行为准则,这有效的保证了法律的威严。

然而,在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里,法律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代表了皇室,尤其是皇帝的个人利益。如同酷吏杜周讲的:“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即皇帝的个人意志、好恶就是法律。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一部分的酷吏往往成为皇帝的鹰犬,为了迎合皇帝的个人好恶、利益而曲解、滥用法律。即使是有原则的酷吏也难免客观上发挥了这样的作用。

这种情况在武周时期最为显著,武周时代的酷吏完全是鹰犬,为了达到皇帝的政治目的而无原则的构陷大臣,不仅编写出了臭名昭著的《罗织经》,还发明了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与董宣等人完全不在同一层次。多行不义必自毙,当他们失去利用价值的时候,就会被抛弃,成为平息各方愤怒的替罪羊,下场可悲。

上图_ 武则天(624年-705年12月16日)

三、酷吏代表了诸子百家中的法家,而法家的治国理念一直是封建王朝治国方略的内在核心。

酷吏的历史渊源应该算到诸子百家的法家,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有学习过申不害、韩非子的理论,在实际的施政过程中也践行了这套理论,他们就是法家的代表。而古代的封建王朝,虽然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都将以儒家学说治国,实际上实行的一直是“外儒内法”的政策,汉宣帝有一句名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王霸之道杂之。”其中的霸道就是法家的学说。

法家的学说让秦国兼并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的大一统王朝。之后的历代统治者充分认识到了法家学说的实用性。但是鉴于秦朝的历史教训,他们不好直接提出使用法家的学说,而是给法家学说带上了其他学说的面具。在汉武帝以前,采用黄老之术治国,其中就已经包含了法家的思想。汉武帝之后,采用董仲舒的儒学,而董仲舒的儒学已经是融合了法家在内的诸子百家的思想改造过的儒学。之后的历代统治者继承的其实都是“新儒学”。酷吏政治代表的正是统治者对法家的认同。

上图_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不论采用何种思想治理国家,都必须将思想化为具体可行的法律条文、行政标准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一切都只是空中楼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的治国方略其实都不能离开法律,离开法家。

儒家为人诟病的一点就在于它从来没有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总是在高谈阔论道德。也许,酷吏身上法家的务实精神,是他们能给我们现代人为数不多的借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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