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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江苏建设考试培训网_相应内容送给大家

互联网 | 2023-05-08 14:59:55

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江苏建设考试培训网_无锡建设培训中心 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江苏建设考试培训网_无锡建设培训中心 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江苏建造师考试培训网(无锡建造师培训中心)


【资料图】

2019年3月5日,官网住建部公布批复,同意福建省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这是住建部批准的第八个二楼电子登记证试点地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入电子证书试点,边肖对此进行了简单梳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证书试点有以下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信息共享,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证书格式;

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已取得电子证书人员的实名信息认证;

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对接上传工作,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际互认。

截至3月,已有多个省市下发文件,将二建项目登记证电子化,分别是浙江、江苏、陕西、上海、河南、四川、安徽(安徽为非试点省份)。

目前,江苏、河南、陕西、上海、安徽已明确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在四川省,人脸识别技术与电子注册相结合,以防止非法伪造。

此外,江苏、四川、上海分别公布了电子证书样式:

具体要求如下:

浙江省

关于启用建筑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

证办字[2017]第1209号

市建委(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2017年11月起,我局开始使用电子证书对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电子证书的签发范围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审批后生成电子凭证。这个证书可以自己下载打印,不用去窗口领证,也不用去物流领证。每个电子证书上都有一个“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即可查看证书详情。

纸质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电子证书经变更、延期、审核等业务后可换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登记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应当认可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子证书。

附件:关于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签名应用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4日

官网链接:

http://www.zjjs.com.cn/n71/n72/c365059/content.html

江苏省

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

[2018]12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启用

自2018年7月2日起,我省对上述资质登记证书启用电子证书,停止发放纸质登记证书。已颁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电子证书将在初始、变更和继续营业后签发。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或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并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1.“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合格人员或注册人员通过账号登录“江苏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zhc/);

2.“二级建造师(含临时)”。资格人员或注册人员所在企业通过账号登录“江苏省建设行业信息监管平台2.0”(http://221.226.118.170:8080/index)。

二、查询验证

企业、获证人员或行政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和核实电子证书的实时信息:

1.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省住建厅旗舰店-证照查询”(http://58 . 213 . 147 . 226:7080/qlsxhy _ ty/matters center/pages/Housing . aspx);

2.关注“江苏建设信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3.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

三。证书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登记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应当认可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子证书。

四。证书样式

用于查询和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应为PDF文件格式(附件2)。

在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如企业、持证人员和管理部门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许可审查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信息:

05-51868917 025-51868919(业务咨询)

05-51868276 025-51868280(技术支持)

附: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批复(建办函〔2018〕257号)。文件

2.电子证书样式。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2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官网链接:

http://jsszfhcxjst . Jiangsu . gov . cn/art/2018/6/22/art _ 49384 _ 7713653 . html

陕西

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

山简发〔2018〕341号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我省作为全国首批电子证书试点省份,将于2018年11月1日试行二级建造师等人员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类型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岗位培训考核资格证书(我省施工现场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开展后启用电子证书。)。

二、实施方法

(1)收购

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止使用同名纸质证书。2018年11月1日前颁发的纸质证书(暂不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培训与考核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办理电子证书,变更延续业务后重新颁发。

电子证书获取方法:

之一步:请登录“陕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电子证书-综合服务中心查询门户”,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陕西省住建厅执业证书”(安卓和苹果系统均适用)。在手机APP中,需要注册用户和设置密码,同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身份认证。

第二步: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可登录手机APP“陕西省住房建设执业证书-我的证书”或“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个人下载门户”(手机APP中设置填写的手机号和密码。)”,取得个人电子证书。

(2)询问

企业、持证人员或行政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1.登录手机APP“陕西省住宅建设执业证书-证书查询”;

2.登录“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服务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

3.关注“陕西住建部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3)验证

企业和行政部门可通过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验证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批复》(建地函〔2018〕257号)的规定,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登记、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备案等方面认可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在职培训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书、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5)风格

供查询、下载及列印的电子证书为PDF档案格式,而电子证书的数码签署可透过安装及使用「Acrobat Reader DC」阅读软件查阅。该证书合法有效的数字签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三。预防措施

(1)2018年11月1日前颁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纸质证书原件无照片的,需在“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手机APP中通过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后,通过“我的”菜单上传近期个人标准证书照片。系统照片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证书。

(2)2018年11月1日前发放的纸质证书已失效的,需办理相关延期等业务后,方可领取电子证书。

(3)如发现持证人违反相关部令和规定,电子证书系统将自动锁定,个人电子证书无法获取。

企业、持证人员和管理部门在使用电子证书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029-87283010转0,8739626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5日

官网链接:

http://www.shaanxijs.gov.cn/zcfagui/2018/10/105982.shtml

河南省

各省辖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和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 *** “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精神,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服务便利化,我厅决定启用“一网管理”条件下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下同)注册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按照“三级十级”确定的审批流程,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所在市(县)的初审环节。二级建造师本人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按要求直接办理初始、追加、重新延期、变更、注销、更换等事项。

二。过渡期及相关工作安排

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2018年12月17日前受理的事项,由原受理单位按原办理流程网上提交,相关人员纸质申请材料于2018年12月21日前提交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资质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系统启动和相关工作要求

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新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上线前,不接受各种事项的新申请。新系统上线后,二级建造师本人可用实名注册账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行政确认事项通过后,他可以在个人中心自主查询、浏览、打印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我的执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资质注册中心不再打印传统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的开放、生效及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辖区内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讲解过渡期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我省“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审批服务便利化。

联系信息:

联系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资质注册中心

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511室

*** :0371-63820718

技术支持电子邮件:860205117@qq.com

官网链接:

http://www . hnjs . gov . cn/html/zjt/2018/12/14/1544744964884 . html

四川省

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佩筠建发[2018]994号

市(州)和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认定由扩权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初审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和审批。具体工作由四川省建设职业培训和资格注册中心承担。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应对所申报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申报信息和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登记”违规行为,如人证分离、买卖租赁证等。,对违规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证实行全网认证。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证。

1.首次进入新系统的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和手写签名照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报名。

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续展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用人企业确认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审批工作的进展情况。

3.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先完成注销,再申请重新注册。申请人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时办理注销手续,用人企业完成确认,申请人原注册证自动失效。

1.如果申请人所在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将通过新系统提出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以实名认证结果为准,应确认已在工商部门完成相应变更流程,并与省级政务服务整合平台一致;申请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⑷申请人纸质登记证申请遗失、补发、污损的,应当补发(更换)电子登记证。

⑹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注册延续、遗失、更换或污损、注销业务参照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相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被注销后,不再办理重新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单位可以申请变更注册。

二。证书颁发

对批准的二级建造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格式见附件1),对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格式见附件2)。纸质证书原件不予回收,自动失效。未换发且有效的纸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

电子证书由持证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jst.sc.gov.cn)查询打印。打印的电子证书为PDF文件格式,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相关注册信息。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管理和使用中应当予以认可。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暂停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受理。对于已申请原系统但未提交书面材料的业务,将退回申请资料,申请人可按电子申报要求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扩权试点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受理事项,并将书面材料报省建筑岗位培训与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服务指南及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规范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查阅。在电子注册申报和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实名认证:028-9619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楼宇管理司:028-85520216;

省级岗位培训与资格注册中心建设(注册业务):028-8522456、854399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系统支持):028-62690026、62690027。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样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2日

官网链接:

http://jst.sc.gov.cn/news/center/show-1015040.html

上海

关于实施二级建造师电子资格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胡建管联〔2018〕486号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试点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起,本市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工作。

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不再单独发放。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三。电子证书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电子形式颁发(具体格式见附件)。各科或加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www.shjjw.gov.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www.spta.gov.cn)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将不再接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增项)》遗失补办服务。2017年(含)以前的纸质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可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申请出具成绩证明。资格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对骗取、 *** 、涂改电子证书或伪造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予以注销,并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样本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1日

官网链接:

http://www.shjjw.gov.cn/zjw/jsgl/20181121/40823.html

安徽省

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健人函[2018]3038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我省将启用两个建造师(含临时)电子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注册证书的激活

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省启用两个建造师电子注册证。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电子注册证,同时发放纸质注册证。2019年1月1日后,仅采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暂停使用,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今后将对初始、追加、重新设立、变更、延续等业务发放电子登记证。

二。电子注册证书的处理

登录二级执业医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选择“电子证照-照片上传”模块,上传2寸蓝色背景照片。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注册成功后自动获取电子注册证,已经注册的,照片上传后获取电子注册证。

三。查询验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检查、核实电子登记证的实时信息:

1.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理与信用管理平台-注册二级建造师-执照查询”或“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安徽省住建资质注册中心)官网-住建资质人员注册服务平台-注册二级建造师-执照查询”(http://61 . 190 . 70 . 122:8085/Credit 01/log in);

2.关注“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安徽省住建资质注册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3.扫描电子注册证二维码。

四。使用电子注册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实名登记制度、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中,认可颁发的电子登记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电子注册证书的样式

用于查询和打印的电子注册证书为PDF文件格式。

在电子注册证使用过程中,企业、获证人员和管理部门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注册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0551-62999849(业务咨询)

051-62871992、62871995、62871996(技术支持)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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