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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事件(旧案|晋江特大假药案始末)
近年来,食品安全和假药屡屡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曾发生过轰动全国的假药案。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以显著的篇幅刊登了一篇通讯。这篇题为《福建晋江假药惊魂案》的报道中提到,晋江部分民营企业大量生产销售假药,在全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消息一出,震动了整个福建省乃至全国。
为了利益,绞尽脑汁寻找监管漏洞。
说到整个事件的始末,就不得不说说位于福建省晋江县的陈埭镇。改革开放之初,晋江县共有乡镇企业57家,其中45家位于陈埭镇。正因为如此,陈埭镇也被称为福建省乡镇企业的发源地。
在当地乡镇经济发展的优优资源网建立之初,陈代珍主要以制鞋和饮料生产的乡镇私营企业为主。但当时制鞋行业具有生产程序复杂、技术要求严格、产销周期长等特点。,且前期不得不承受较高的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压力。相比之下,饮料行业的进入门槛更低,来钱更快。
因此,在民间资本和私人市场并不繁荣的时候,为了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生产率,寻求更大的利润,一些饮料生产企业把目光投向了当时的公费医疗消费领域。针对当时食品与药品法律区分模糊、界定难、认定难、处罚难等“三难”特点,他们企图通过夸大产品疗效、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等手段占领公费医疗消费市场。
在汉口村党支部书记陈代珍的带领下,当地 ***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成立了汉口食品一厂,重新包装了一种原名叫“玫瑰茄”的“快餐银耳”。产品外包装贴了一个药品的标签,然后伪造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批准文号。成了商家口中所谓的“清肺颗粒”、“感冒药”。然而,由于前后几道加工工序的变化,原本每盒成本只有五六十元的“速溶饮料”,最终变成了售价250多元的“治病良药”,并在全国各地的医药市场上广为销售。
为了扩大市场,上下分贿赂 *** 官员
这种“销售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如何规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渗透到卫生系统的医疗体系中。对于这个问题,“汉口之一食品厂”的股东有“特殊手段”。
据调查,当初股东通过赠送电子表、自动伞等小物件的方式,敲开一些医疗单位的大门。但后来一些单位对这些小事充耳不闻,逐渐开始用“送年货”“辛苦费”“咨询费”等方式腐蚀相关部门。假药企,靠着“托关系”“拿人情”的外衣,敲开了公费医疗消费领域的大门。
然而,这一切仅仅是开始。面对制售假药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更多的乡镇企业甚至乡镇干部卷入其中。
1984年春节前夕,汉口村领导给当时的公社领导干部发了“春节慰问金”,每人50元到300元不等。不仅如此,他们还向陈岱桢领导行贿13000余元。
这里不得不提的是为假医药公司销售假药提供账号的企业供销公司。仅在当年,该公司就为销售假药开具了价值300多万元的发票。在此过程中,仅“手续费”一项就获利6万余元,“黑心”企业除了挥霍掉的部分,还设立基金向镇领导行贿。除了常见的充现金红包,购买进口商品、名牌烟酒等“年货”也是雷厉风行。
如果受贿可以解释为被动行为,那么主动入股假冒企业,享受企业年度分红就没有任何借口了。令人震惊的是,后续调查发现,镇 *** “一把手”镇委书记竟然带头入股,镇领导无一例外都成了制假企业的股东。
随着相关部门腐败的日益严重,晋江县的假药厂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鼎盛时期设立假药厂28家,伪造卫生行政部门药品批准文号105个,非法生产销售品种142个。制造和销售的假药也迅速蔓延到全国各地。
事件发生时,雷霆出击,整顿市场乱象。
其实晋江假药案起源于1983年。假药销往全国后不久,有单位向陈埭镇市 *** 要求退货。但镇 *** 以这是企业的市场行为为由拒绝处理,只是简单接待了来访者。
此后,福建省有关部门陆续接到全国各地的举报,均反映了晋江假药案的相关情况。甚至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始终得不到合理的回应。有些领导部门知道里面有甘昆,却听之任之,视而不见。
直到1985年6月,随着《人民日报》的报道,晋江假药案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
7月13日,中纪委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台、人民日报上发表致福建省委的 *** ,并发送给晋江地委行署党组,表示要从严从快解决晋江假药案。不久后,纪委调查组来到晋江,开始全面调查假药案件。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细节逐渐开始向世人披露。
早在1983年10月,为使假药销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陈埭镇领导向省厅虚报,将优优资源网当时已投入生产销售的十四种假药和三种食品饮料全部改写,归入食品类。他们希望得到领导的支持,要求相关卫生检疫部门给予健康检查。
福建省卫生厅经调查后曝光真相,明令禁止相关产品生产。省委、省 *** 领导也先后同意了卫生厅的报告。令人惊讶的是,就在上级下达相关禁令文件后不久,陈埭镇的假药厂反而从三十六家增加到四十六家。
随着假药案件的调查,人们发现,支持、鼓励甚至直接参与制售假药的正是这个镇的领导。这个镇的党政领导干部,无一例外地收受贿赂,充当制假企业的保护伞,欺上瞒下,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1985年8月11日, *** 晋江县委宣布改组对假药泛滥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陈岱镇党委的决定。他还指出:“短短三年时间,陈埭镇已发展成为晋江假药聚集地,大量假药销往全国,祸国殃民。这种明目张胆的犯罪长期得不到制止,与原镇党委的支持、纵容、包庇是分不开的。原镇党委几个主要领导受贿,甚至出资入股亲自参与建立假药厂,从中牟利。晋江假药案公开曝光后,暗中策划,抗拒调查。几个主要领导还结成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真相。上述事实清楚地表明,陈埭镇原党委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无力纠正自己的错误,必须根据 *** 的规定进行改组”。
县委的决定还明确指出,将进一步调查原党委成员的违规者,将区分情况,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建议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公布了晋江地委、地区纪委对原陈代镇党委主要成员的组织处理情况,决定撤销镇党委书记蔡、副书记洪、、等人的职务;免去丁的镇纪委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市长洪和副市长李志达的行政职务。
1985年8月10日,当地 *** 再次召开查处假药会议,逮捕了陈柱生、林福源、陈长兴、陈金国四名制售假药罪犯。至此,晋江假药案已有8人被依法逮捕。
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之一百六十四条,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涉案药厂为牟利,故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所谓的“感冒咳嗽颗粒”是由银耳和白糖混合而成,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这种行为本身就构成制造假药罪;为了扩大市场,他们派出大批业务员飞往全国各地,以“回扣费”、“手续费”、“补贴”等方式销售假药,贿赂官员干部,为公费医疗开拓市场。涉案地域覆盖大半个中国,构成销售假药罪。
痛定思痛,以史为鉴,扭转地区形象。
在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震惊全国的假药大案后,晋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贴上了制假售假、背信、欺诈的标签。这对晋江新兴的民营经济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当地一些民营企业家坦言,优优资源网出现后,只要知道自己是晋江地区的商人,几乎没有人愿意和你谈合作、谈生意,甚至出门坐火车、飞机都会被别人推出去。
现在打开晋江县的企业名录,我们惊讶地发现,这个县级市拥有27件中国驰名商标,18件中国名牌产品。晋江企业复兴的背后,一定有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和努力。可以说,正是假药事件唤醒了晋江人的诚信意识和品质意识。现在在国内外市场大放异彩的安踏鞋业,多年前只是众多晋江鞋厂中的一家。
今年作为改革开放国策实施的第40个年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法律监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与当年相比有了很大的完善。现在回想当年轰动全国的假药大案,违法腐败分子可恨。但同时也能看到晋江 *** 和晋江人民的坚韧不拔,更能看到他们痛定思痛、以史为鉴、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